Post By:2012/8/10 7:13:53
[quote]你好王律师,再次请问你,我交通事故做伤情鉴定现在刚知道对方找关系了,做的是轻伤。我现在的民事判决书下来了,对方不知道能不能上诉,听说要上诉。对方是肇事逃逸。我想问问你现在的情况我可以再次去上一级申请鉴定处做伤情鉴定吗 ?谢谢你了。[/quote]
你好!伤情(轻伤)鉴定属刑事诉讼范畴,而你进行的是民事诉讼,你是不是想说伤残鉴定级别的问题呀?伤残鉴定如无特别理由是不能重新鉴定的。
重新鉴定的事由: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三章 司法鉴定的实施
第二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接受委托进行重新鉴定:
(一)原司法鉴定人不具有从事原委托事项鉴定执业资格的;
(二)原司法鉴定机构超出登记的业务范围组织鉴定的;
(三)原司法鉴定人按规定应当回避没有回避的;
(四)委托人或者其他诉讼当事人对原鉴定意见有异议,并能提出合法依据和合理理由的;
(五)法律规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需要重新鉴定的其他情形。
接受重新鉴定委托的司法鉴定机构的资质条件,一般应当高于原委托的司法鉴定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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