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ost By:2014/3/31 22:08:00
[quote]王律师你好,有个法律问题想要咨询下!
首先我是应聘了浙江一个公司,当时经理说没带合同,先工作了,2013年12.3号 上班,试用期三个月, 过了半个月才签的合同 不过不知道是不是试用期合同还是正式合同,当时只让签名不让写日期。 2014年二月工资就给开了400多块钱,不知道为什么 后来打电话问公司[/quote]
扣工资不对,不交保险不对,无故辞退也不对。
但,在对方不主动承担相应责任的前提下,需要证据来证明:工作的起止时间、工资金额等。
若证据比较充分,可以直接申请仲裁,要求对方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补发工资、补交保险、支付赔偿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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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任公司法律顾问 代理刑事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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