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ost By:2013/10/25 17:00:38
[quote]请教两个问题:
1.公司每天早晨八点上班,晚上八点下班(中午和晚上吃饭各有半个小时的时间),公司是按时间计算工资,每天计算工资按照11个小时计算。每月加班时间在60小时以上,这样的做法是否违法?
2.在工伤的停工留薪期只发基本工资(应发3500,只发1200),停工留薪期的工资只是属于一种工伤待遇还[/quote]
1、现行是每周工作40小时,第天8小时。超出部分均为加班加班时间,应当按规定计发加班费。
2、工伤期间应当照发原工资。
3、可依其中一条或几条来解除劳动关系并索要经济补偿金。前提是你有证据证明确实存在以上违法情形,比如存在加班的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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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任公司法律顾问 代理刑事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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