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ost By:2011/5/11 8:24:38
[quote]您好,王律师,我想咨询一个关于工商法规的一个问题。我在大润发买了他们4月20-26日海报产品,上面标明的是6.80元一袋,可是实际付款的时候,收了我9.30元,由于当时匆忙,我看价格错了,就直接去退货处把货给退了。这不,昨天是母亲节,我家大姐夫是工商局的,和他说起这事,他说我可以去找大润发协调,因为[/quote]
您好。
我认为这件事要一分为二的来看。
一是失误造成多收。此种情形下,退款或退货,并赔礼道歉即可。
二是故意为之。此种情形构成欺诈,应双倍返还货款,即退还你人民币9.30+9.30=18.6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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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任公司法律顾问 代理刑事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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