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ost By:2023/8/19 13:34:54
8月9日7时25分,肖某某驾驶车牌号为鲁B***82小型汽车沿即墨区中惠景园门口路由东向南左转弯时,与张某驾驶车牌号为鲁B***Q7小型汽车由西向东行驶相撞,发生车辆损坏、肖某某受伤的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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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事故民警现场勘察,当事人肖某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有关“第五十一条第一款第七项: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下列规定通行:(七)在没有方向指示信号灯的交叉路口,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行人先行。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机动车让左转弯车辆先行。”之规定,负全部责任;当事人张某无责任。
交警提醒:车辆通行交叉路口等地段一定要认真观察路口情况后,减速慢行,转弯车辆应礼让直行车辆先行,保证行车安全。